| 使用者服務及私隱條款 |
台灣Call師傅(師傅版)服務條款及隱私政策
生效日期:2026 年 10 月 9 日
本文件規範師傅或商家使用《台灣 Call 師傅》應用程式及相關服務之權利義務,並說明本公司如何蒐集、處理及利用師傅之個人資料。您註冊帳戶、勾選同意或開始使用本服務,即表示您已閱讀、瞭解並同意本文件全部內容;如不同意,請勿註冊或使用本服務。 本服務僅供以營業為目的接案之專業師傅或商家使用。您註冊時即聲明,您係為從事營業或專業活動而使用本服務。
第一條 契約主體與名詞定義本條款為您與下列公司(下稱「本公司」)間之契約。本公司為本服務之提供者、收款者及退款義務人。
公司名稱:種子策劃有限公司 香港商業登記編號:63500352 電子郵件:[email protected] 官方網站:www.callsifu.com.tw
本條款用語定義如下: 1. 「本平台」:指本公司經營之《台灣Call師傅》應用程式(下稱「應用程式」)、官方網站及相關服務。 2. 「師傅」或「您」:指於本平台註冊帳戶、以營業為目的接案之個人師傅或商家。 3. 「客戶」:指透過本平台提出維修、裝修或其他服務需求之使用者。 4. 「案件」:指客戶透過本平台發出之服務需求。 5. 「鑽石」:指師傅付費購買或依活動取得,用以接洽案件之本平台虛擬點數。 6. 「VIP 會員」:指師傅一次性付費購買固定天數之進階會員方案。 7. 「帳戶」:指師傅於本平台註冊並經審核通過之帳號。
第二條 平台角色1. 本平台提供案件資訊、聯繫及媒合功能,並非維修商或裝修商,亦不提供任何維修、裝修或其他服務。 2. 師傅與客戶間之服務契約,僅存在於師傅與客戶之間,本公司並非該契約之一方。服務內容、價格、時間、付款及售後責任,均由師傅與客戶自行約定並履行。 3. 本公司不擔保師傅或客戶提供之資訊正確,亦不擔保任一方將依約履行。師傅與客戶間發生爭議時,應由雙方自行處理;本公司得視情況協助了解,但無此義務。 4. 前三項不影響本公司因自身違反法令或本條款,依法應負之責任。 5. 師傅並非本公司之員工、代理人或合夥人。
第三條 帳戶註冊、實名制與帳戶安全1. 本平台採實名制。師傅註冊時應提供真實姓名、電話、電子郵件及身分證明資料,並確保資料正確、完整,資料有變更時應即時更新。 2. 師傅提出註冊後,本公司將於七日內以電話或簡訊聯繫,並以線上方式完成審核。 3. 本公司得查證師傅提供之資料。經查資料不實或不符實名制條件者,本公司得依第九條限制或停用帳戶。 4. 每人以註冊一個帳戶為限。帳戶僅供師傅本人使用,不得出售、出租、轉讓、借用或供他人使用,亦不得冒用他人名義或資料註冊。 5. 師傅應妥善保管帳戶及密碼。以師傅帳戶所為之行為,推定為師傅本人所為。發現帳戶遭他人使用時,應立即通知本公司。 6. 師傅得透過本平台查詢帳戶歷程紀錄及重設密碼。 7. 本服務僅供年滿 18 歲且具完全行為能力者使用。
第四條 單一裝置登入1. 每一帳戶同一時間僅限於一台裝置登入使用。 2. 師傅於新裝置登入時,原裝置將自動登出。 3. 師傅應自行確認裝置及應用程式版本相容。因裝置不相容、版本錯誤或裝置本身問題所生之不便或損失,本公司不負責任,但因本公司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,不在此限。 4. 師傅不得以未經本公司授權之程式、模擬器或其他方式登入或使用本平台。
第五條 案件接洽、客戶個資使用及師傅行為規範案件接洽1. 師傅收到案件通知後,自行決定是否接洽。 2. 師傅接洽案件後,將取得客戶之姓名、電話及案件內容等聯絡資訊,應主動聯絡客戶,自行商定服務內容、價格及時間。 3. 服務費用(包括檢查費、車馬費、諮詢費等)由師傅與客戶自行約定並收取,本公司不參與定價及收款。 客戶個資使用限制4. 師傅透過本平台取得之客戶資料,僅得於該案件之聯絡、報價、安排服務、履約及合理售後處理所必要之範圍內使用。 5. 除法律另有規定、客戶另行同意或為履行該案件所必要外,師傅不得將客戶資料用於行銷、轉售、建立名單,或提供予與案件無關之第三人。 6. 師傅如需將案件或客戶資料轉交任何第三人處理,應事前取得客戶明確同意。經客戶同意後,該第三人僅得於案件聯絡、安排服務、履約及合理售後處理所必要之範圍內使用客戶資料,並應採取適當安全措施。師傅應對該第三人使用客戶資料及處理案件之行為負責。法律另有規定者,不在此限。 7. 師傅應遵守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,採取適當安全措施,防止客戶資料遭未授權存取、使用、洩漏、竄改或遺失。 禁止行為8. 師傅不得有下列行為: - 將本服務用於非法目的,包括詐欺,或傳送、儲存非法內容; - 騷擾客戶、其他師傅或本公司人員; - 以未經授權之程式或方法修改、反向工程、干擾或破壞本平台; - 未經本公司同意,複製或散布應用程式或其內容; - 使用自動程式、腳本或其他方式,過度增加本平台負擔; - 散布明知不實之資訊,致客戶、其他師傅或本公司權益受損; - 違反師傅所在地之法令。 9. 本公司合理要求時,師傅應提供身分證明。
第六條 評價及師傅上傳內容1. 客戶得對師傅提供之服務進行評價及評分,評價結果將顯示於本平台。 2. 評價內容僅代表客戶個人意見,不代表本公司立場。本公司不擔保評價內容正確。 3. 師傅不得以虛假交易、利益交換、威脅或其他不正當方式操縱評價。 4. 師傅認為評價明顯不實、涉及侵權或違反法令者,得檢附相關資料向本公司申訴。本公司將進行審查,並得自行決定保留、隱藏或刪除該評價。 5. 基於真實經驗之評價,不因內容對師傅不利而被刪除。 6. 師傅得於本平台上傳簡介、照片、作品、證照及其他內容(下稱「上傳內容」)。師傅保證上傳內容真實,且其就上傳內容享有合法權利或已取得授權,未侵害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、肖像權、隱私權或其他權利。 7. 師傅授權本公司於提供本服務之必要範圍內,無償重製、調整格式及於本平台公開展示上傳內容。師傅刪除該內容或帳戶後,本公司將停止展示。 8. 師傅上傳之證照及身分證明文件,僅供本公司審核使用,非經師傅同意不公開展示。本公司審核證照,不代表擔保其真實或有效。 9. 上傳內容違反法令、本條款或侵害他人權利者,本公司得不經通知移除該內容,並得依第九條處理。
第七條 鑽石、VIP、價格及付款付款1. 本服務之費用由本公司透過第三方金流服務商 Stripe 收取,師傅得以信用卡、Apple Pay 或 Google Pay 付款。本公司不儲存師傅之完整信用卡資料。 2. 各項費用以新台幣計價。因收款方為境外公司,師傅之發卡機構可能收取海外交易手續費,該費用由師傅自行負擔。 3. 各方案及鑽石之價格,以購買時本平台顯示者為準。 鑽石4. 鑽石自購買或取得之日起一年內有效,逾期未使用者自動失效,不予退款。鑽石使用時,以最早到期者優先扣除。本公司將於鑽石到期前【30】日以應用程式內通知提醒師傅。鑽石僅得用於本平台之服務,不得轉讓、轉售或兌換現金。 5. 接洽案件所需扣除之鑽石數量,依案件之服務類別而定,並於師傅接洽前顯示於應用程式。 6. 本公司調整各服務類別之扣除數量時,僅適用於調整後之案件,不溯及已接洽之案件。 7. 本公司因活動無償贈送之鑽石(下稱「贈送鑽石」),不列入退款計算。 VIP 會員8. VIP 會員為一次性購買固定天數之方案,不會自動續訂。天數屆滿後,如需繼續使用,應另行購買。 9. VIP 會員之權益,以購買時本平台公告者為準。 權益變更10. 本公司得基於法令遵循、資訊安全、技術維護、營運調整或其他合理需要,隨時變更鑽石或 VIP 會員之權益,並自應用程式內公告時起立即生效。變更如對師傅已付費購買之鑽石或 VIP 會員核心權益有重大不利影響,依第十三條第二項辦理。
第八條 退款1. 師傅不再使用本服務或帳戶遭停權時,得就帳戶內付費購買、尚未使用且未逾有效期限之鑽石及剩餘 VIP 天數申請退款。贈送鑽石不予退款。 2. 申請方式:師傅應以註冊電子郵件寄送退款申請至 [email protected],載明註冊姓名及電話。本公司收到後,將寄送退款申請表單至註冊電子郵件,師傅填妥提交後即完成申請。退款申請僅限帳戶本人辦理。 3. 可退款金額,依剩餘鑽石數量及剩餘 VIP 天數占原購買數量之比例,按師傅實際支付之金額計算。 4. 本公司得收取退款行政處理費。處理費由本公司依師傅所購方案、剩餘鑽石數量、剩餘 VIP 天數、付款方式及退款原因等因素個案決定,並於退款確認前告知師傅;最高不得超過可退款金額之 15% 加計新台幣 100 元。 5. 可退款金額扣除處理費後為零或負數者,不予退款,師傅亦無須補繳差額。 6. 師傅因違反本條款而遭本公司第二次或其後停權者,於申請退款時,本公司除第四項之退款行政處理費外,得另自第三項所定之可退款金額中扣除 30% 作為違約金。停權次數以本公司正式通知之停權處分為準;經本公司撤銷之停權處分,不列入計算。退款行政處理費與本項違約金合計不得超過可退款金額。 7. 因本公司可歸責之事由、重複扣款或錯誤收費所生之退款,不收取處理費及違約金。 8. 本公司如終止營運本平台,將於終止前至少【30】日公告,並就師傅帳戶內付費購買而尚未使用之鑽石及剩餘 VIP 天數,依第三項計算全額退款,不收取處理費。
第九條 拒絕服務、停權、申覆及帳戶刪除拒絕服務及停權1.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本公司得拒絕註冊,或限制、暫停或終止師傅之帳戶: - 違反法令或本條款; - 提供不實資料,或不符實名制條件; - 經客戶投訴,且經本公司查證屬實; - 有合理事證懷疑涉及詐欺或違法行為; - 帳戶實際使用人與註冊人不符,包括冒用他人名義、多人共用一帳戶或一人註冊多個帳戶; - 騷擾客戶、其他師傅或本公司人員,或散布明知不實之資訊,致客戶、其他師傅或本公司權益受損或影響本平台正常營運; - 危害帳戶或系統安全,或其他合理營運需要。 2. 本公司將依違規情節輕重,採取警告、限制功能、暫停或終止帳戶等措施。 通知及申覆3. 本公司限制、暫停或終止帳戶時,將以電子郵件或簡訊通知處分理由。但情況緊急,或通知可能妨礙調查或風險控制者,得於事後通知。 4. 師傅不服處分者,得於收到通知後【7】日內,以電子郵件向 [email protected] 提出申覆並檢附相關資料。本公司將於收到後【14】日內回覆審查結果。 5. 帳戶遭終止者,師傅得依第八條申請退款。 帳戶刪除6. 師傅得隨時透過應用程式內之功能刪除帳戶。單純解除安裝應用程式,不會刪除帳戶。 7. 師傅刪除帳戶前,本平台將顯示帳戶內剩餘之鑽石及 VIP 天數,並提示師傅得先依第八條申請退款。師傅確認刪除後,帳戶內剩餘之鑽石及 VIP 天數視為師傅自願放棄,本公司不予退款,亦無法回復。 8. 帳戶刪除後,本公司將依第十條處理師傅之個人資料。
第十條 隱私權政策暨師傅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本公司依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第 8 條,就師傅個人資料之蒐集、處理及利用告知如下:
蒐集者:本公司(見第一條) 蒐集目的:身分驗證、帳戶管理、案件媒合、收款及退款、客服及爭議處理、依法配合機關調查、平台營運與安全、詐欺防制、問題排查、使用分析、服務改善及統計分析、提供平台內通訊功能、傳送及保存訊息、違規調查、本平台服務、會員方案及優惠資訊之行銷 個人資料類別:姓名、身分證明資料、電話、電子郵件、師傅上傳之簡介、照片、作品及證照、IP 位址及裝置識別資訊、登入、操作及系統紀錄、帳戶及交易紀錄、評價紀錄、客服、申訴及通信紀錄、師傅與客戶透過平台傳送之文字訊息、語音訊息、音訊檔案,以及訊息收發時間與相關紀錄 利用期間:本平台營運期間 利用地區:中華民國境內及境外,包括本公司所在地香港及本公司委託之服務供應商所在地區 利用對象:本公司;受託之服務供應商(如金流服務商 Stripe,以及 Google 提供之 Google Analytics、Firebase 等分析工具);本平台之客戶(限師傅姓名、聯絡方式、評價、師傅公開之簡介、照片及作品,以及師傅傳送予該客戶之訊息);司法機關、依法有調查權之機關 利用方式:以自動化或非自動化方式蒐集、處理、利用及傳輸
1. 師傅得依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第 3 條,向本公司請求查詢或閱覽、製給複製本、補充或更正、停止蒐集、處理或利用,或刪除其個人資料。師傅應以註冊電子郵件寄送申請至 [email protected],載明註冊姓名、電話及申請事項;本公司得於處理申請前核實申請人身分。 2. 師傅不提供必要之個人資料者,本公司將無法完成註冊審核或提供服務。 3. 師傅與客戶發生爭議,且已有警察機關、消費者保護單位等公務機關介入時,本公司得依法提供師傅之個人資料予該機關。 4. 本公司得使用師傅之電話、電子郵件或 App 推播,提供本平台自身之服務、VIP 會員、鑽石優惠、新功能及其他相關行銷資訊。師傅得隨時依訊息所載方式,或寄送電子郵件至 [email protected],免費拒絕接收行銷資訊;本公司收到拒絕後,將停止使用師傅之個人資料進行行銷。帳戶安全、付款、服務異動及其他非行銷性通知不受影響。 5. 本公司將依個人資料之性質、處理規模及風險,採取合理且適當之技術及組織安全措施,防止個人資料遭未授權存取、使用、洩漏、竄改、毀損或遺失。 6. 本公司使用 Google Analytics、Firebase 等分析工具,蒐集本平台之使用情形、裝置資訊及錯誤紀錄,用於使用分析、問題排查及服務改善。 7. 本公司不會例行查看師傅與客戶間之訊息內容,僅於客服、爭議處理、詐欺防制或違規調查所必要時調閱。
第十一條 智慧財產與應用程式授權1. 本平台、應用程式及其內容之著作權、商標及其他智慧財產權,均屬本公司所有。《台灣Call師傅》名稱及標誌為本公司之商標,本條款並未授予師傅使用之權利。 2. 在師傅遵守本條款之前提下,本公司授予師傅有限、非專屬、不可轉讓、可撤銷之授權,於一台裝置上下載、安裝及使用應用程式,以接洽本平台之案件。 3. 師傅不得再授權、出售、轉讓或散布應用程式,不得修改應用程式或製作衍生作品,亦不得反向工程或抄襲本平台之功能或設計以建構競爭產品。 4. 師傅向本公司提供之建議或回饋,本公司得自由使用,無須支付報酬。 5. 本平台可能提供第三方網站之連結。第三方網站之內容及隱私做法不受本公司控制,師傅應自行查閱其條款。
第十二條 平台責任、責任上限及損害賠償1. 本公司將以合理方式維持本平台正常運作及內容正確,但不擔保本平台不中斷、無錯誤,或不受惡意軟體或病毒影響。 2. 在法律允許之最大範圍內,本公司因本服務所生之累計賠償責任,以新台幣 2,500 元為上限。 3. 前項責任限制,於本公司之故意或重大過失,或依法不得限制或免除之責任,不適用之。 4. 師傅因違反法令或本條款,或侵害第三人權利,致本公司受有損害者,應依法負損害賠償責任。 5. 因天災、戰爭、罷工、網路或電力中斷等不可抗力事由,致本公司無法履行義務者,本公司不負責任。
第十三條 條款及服務變更、準據法及管轄1. 本公司有權因法令變更、服務調整、資訊安全、技術維護或合理營運需要,修改本條款之任何內容,或調整、限制、暫停或終止本服務之全部或部分。 2. 修改後之內容將於應用程式內以合理且可供查閱之方式公布,並載明生效日期;一經公布,即視為已通知師傅。 3. 師傅如不同意修改內容,應於生效前停止使用本平台;生效後繼續使用者,視為接受修改後之條款。依法另有規定者,從其規定。 4. 本公司保留本條款之最終詮釋權;如有爭議,依相關法令處理。 5. 本條款任一約定經認定無效者,不影響其他約定之效力。 6. 本公司未行使或遲延行使本條款之權利,不構成權利之拋棄。 7. 本條款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。除法律另有強制規定外,因本條款所生或與本條款有關之任何爭議,雙方合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 |